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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峙之一,关于改历问题。
1911年12月25日孙中山返国抵沪后,经同盟会最高干部会议议定组织临时政府方案,黄、宋等遂予27日赴宁落实,向各省代表会议提议三事:一,改用阳历,二,改为中华民国纪元,三,政府组织取总统制。经讨论,一,二项并为一案,全体通过。12 月31日,黄分电上海于右任和陈其美,通知改用阳历及明日为中华民国正月一日,要他们公布于众。改正朔,除旧布新,在历法上予全体国民以耳目一新之感,这本是新政权建立必行之事。对此,精治史学的章太炎知之甚明。他也认为阳历使用方便,“便予从事”。但他仍批评黄等改历为“不合法制”。他认为“改变人民所用之旧贯,非民选议员,不得有决议之权”。同时,有其议而不颁历书,民间也“断难遵行”。过了几天他又再次对这种“一议改历,未尝闻民俗循行便安与否”’的做法提出批评。
对峙之二,关于总统制问题。
在筹组临时政府过程中,同盟会领导层对于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曾发生过争论。如所周知,孙主张实行总统制,宋主张责任内阁制。黄在南京各省代表讨论这两种意见时,坚决支持前者“经黄兴剀切说明提案理扁后,多数赞成总统制”,章太炎意见与黄不同,介于孙、宋之间而又倾向于宋。他公开表示,“君主世及之制既亡,大总统遂为相争之的,不速限制,又与专制不殊。唯有取法人,使首辅秉权,而大总统处于空虚不用之地。”也就是说,他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而不取总统制,“然今日人情偏党,省界亦深,政党未成,一入秉钧;其乡人又连茹而至,草创之初,诚无善术矣,”也就是说,照搬法国之制也不行。总之,“法、美两制,皆不适于中区”。中国若“横取他国已行之法,强制此土”,便有“朝夕崩离”之患,唯有“因地制宜,不尚虚美”,方能建立适合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当临时政府最终取总统制后,章太炎牢骚颇盛。作一《时评》,文仅30余字,心声悉在。“临时政府成立以来,宪法未定。内阁既不设总理,总统府秘书长,乃真宰相矣,”对于黄兴之权特重,“虽无内阁之名;实各部之领袖也。”他更为不满。当传闻黄力主总统制有自谋总理之意时,他终于忍耐不住专函责孙,以至孙中山力为辩解:“以先生之明,犹谓克欲谋总理,冤汪[枉]如此,谁与为辩,……其厌事如此,焉有为总理之心事,更安有求总理而变乱大计,强无为有,如来书所云者。”
对峙之三,关予抵押汉冶萍问题。
临时政府成立后,府库空虚,财政竭蹶,而支付军饷和整军北伐又在在需款。黄身为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为此忧虑万分,罗掘俱穷。日本垄断财团乘机以借款为饵,通过当时逃亡日本的汉冶萍公司总理盛宣怀转达黄兴,以中日“合办”该公司为条件,借款给临时政府。在孙、黄同意下,很快签订草约。草约规定汉冶萍归中日合办,集股3千万元,中日各半,由公司转借500万元给临时政府。消息传出,举国哗然,各方反对甚烈。章氏为得讯较早者,2月上旬他即致书孙中山,坚决表示反对。孙复函备述苦衷,为筹军饷,不能“坐视克兄之困”,而有此“急不择荫”之举。章复申理力劝,在各方舆论影响下,孙、黄意识到把借款与“合办”连在一起互为条件之不妥,也看到了事态发展的严重性,2月18月咨文参议院,毅然废除草约,这一事件处理比较得当,双方也都较满意。孙致函章,对其督责表示感谢;“公情私谊,两深感荷,盖不止监督而维护之也。”章则对取消“合办”之举, “甚佩卓见”。所以,后来《太炎先生自定年谱》追忆此察,口气也是平实称允的,“余遂上书请速废约……往复数四,卒得请而废约”。
对峙之四,关于建都地点问题。
孙中山2月13日向临时参议院推荐袁世凯以自代的辞职咨文中,所附三条件之首项即是“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章却于同时发表《致南京参议会论建都书》,力陈建都北京为是,而设南京则有“五害”。由于章氏论析并非无稽之谈,具有相当说服力,参议员当时多受其影响,遂使次日袭决建都地点时,28票中主北京者达20票,孙、黄得讯异常震怒。孙以咨文交令复议,黄尤怒不可遏,态度强硬。在孙、黄干预下,2月15日,参议会复议,终以19票对8之多数,决定仍都南京。章十分不满这一“翻案”,致电参议会,要求竖待原议,不使“立法为行政所侵,不能保其独立”的“恶例”因此而开。但孙、黄此番似不想与章正面发生争议。所以孙委婉劝章:“主南主北,各有理由,公等所持大都系永久之说,此自可俟将来国民会之。”黄则选择主北说却又以自已很有交情的苏州都督庄蕴宽和李书城为驳难对象,采用了指庄驳章的迂回战术,然而章太炎却并不领情,他硬是以论敌身份披挂上阵,指名道姓要与黄兴论战,2月24日,黄兴《为主张建都南京驳庄蕴宽等电》刚刚发表于《民立报》,他随即发布《驳黄兴主张南都电》洋洋洒洒指陈黄电中“不合者有三”,“应驳者有六”所谓驳庄理由“无一可以成立”。
对峙之五,关于国民捐问题。
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后,即大借外债,黄兴则在南京临时政府撤销后担任留守,办理政府机关结束事宜和接收管理驻宁军队。由于经费支绌而又各方牵掣,陷入困境。4月29日,他致电袁世凯,条陈劝募国民捐及组织国民银行,用以抵拒借用外债。对此,手腕圆滑的袁很快复示:南方富庶可以倡办,北方贫瘠不能不借外债,即请黄筹办国民捐以供留守府所辖军队粮饷。章此时已寄望于袁,所以,对袁之借用外债则力为辩护,而对黄之国民捐则力为反对。6月5日,他发表《论国民捐之弊》,称“国民捐不期于勒迫,而勒迫必自之生”,桀黠者以此为“勒捐”地步“将使“駻卒得以骚扰,巨猾遂其诈欺,财入私囊,无益国家经费”。适成鲜明对照的是对袁大借款曲为之说,“夫借债之弊,不过使外人稽核借款内之用途,犹未至于监督全国之财政。岁终收入,尚可抵偿,稽核立去,其弊固未甚也。勒捐之弊,乃使税无可收。”
在以上对峙中,章氏所言所行常为论者所非,或贬之为右倾妥协,或讥之为政治倒退。其实,章氏意见未可全非,其中不乏合理因素。他从自身政治和文化修养出发对国情的特殊理解,他之尊重立法的独立性和严肃性,强调民宅的程序性和现实的可行性,都不是可以简单地一概而论并一斥了之的。正因为在他的意见中,真理与谬误并存,公心与私见兼有,并非无理取闹,才在当时赢得一定的舆论同情,使得对峙的那方也不能不慎重待之,还须指出,以上对峙都发生在民初光复会与同盟会的严重“轧轹”背景之上。1912年1月14日,陶成章在上海被陈其美派人(有说是蒋介石)刺死。在广东,则同时发生陈炯明枪杀光复会领袖的事件。为此曾激起章太炎的严重抗议,致书孙中山要求制止并彻查此类事件。时人论陶之死,认为对章和光复会都是一大打击。“炳鳞失其谋主,燮和无与提挈,光复会于是无能为役矣。”从政治力量变化来说,这一观察无疑是准确的。本文认为,还应充分估计这一事件对章太炎政治心理失衡所引起的影响。可以说,痛失“谋主”的忿懑不平之心,一旦发为政见,其表异子孙,黄几乎完全是必然的。
从总体上看,这一回的黄、章交讧,在气度上,章颇逊子黄。章之攻黄,可谓不遗余力。随着他与袁关系的密切,从1912年6月开始,与黄的关系也越发转坏。南京留守府撤销后,黄兴解职退居上海,并有东渡日本的打算。章知此意后,竟致书于袁,说黄“欲乘桴东游”,系“外有国交,内招日本留学诸生,为其羽翮”,此行得果,则“人望渐归,势能复振”。为此,他建议袁一面礼遇前清“南方大吏”,一面大力“抚慰”留日学生,“不可留以资敌”。这封信显然已站在袁的一方,而以“敌”视黄等了。当年9月,黄兴与陈其美应袁之邀进京。17日,共和党设宴欢迎,邀章作陪。章却公开发表《却与黄陈同宴书》,表示割席断交之意,从而为民初以来的彼此关系作一小结。这封信有灌夫骂座之姿态,少“费厄泼赖”之精神,除痛骂黄兴“招募无赖,逼处金陵,兵无伍两,供饷巨亿,身虽辞职,而江南脂膏,自此垂尽”,还用上了“匪”、“民贼”、“捕逃跳梁”等等不堪入耳之词。也许这些毒言正是章氏对自已所身受的日诛笔伐的一种回敬。因为我们不能忘记如下事实:当时同盟会系统的报刊加诸章氏的恶语,如“丧心病狂,为人不齿”、“狗彘不食”,“蟊贼”、“败类”,以及旧事重提称其投靠端方作奸细等,足与他加于黄兴者铢两悉称。